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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17-09-20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

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第一条 为了健全学院教学工作领导体制,提高教学决策和管理水平,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有序开展,确保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顺利实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》、《高等专科学校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:在院长的领导下,对学院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、重大教学改革举措、教育教学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教学管理制度与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;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第三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咨询、评审和监督的专门机构,有权咨询、讨论、评价教学工作问题。

第四条 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教育教学工作。

第二章  权利和义务

第五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权利:

(一)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,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;

(二)提出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应讨论的议题;

(三)听取和审议教务处长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、总结。

第六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;

(二)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、法规及教育理论;

(三)广泛征集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(四)努力为学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服务。

第三章  职 责

第七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:

(一)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令、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;

(二)审议学院各类各层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;

(三)负责学院涉及教学工作的有关重大制度的制定或可行性论证;

(四)指导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并进行审议;

(五)对专业设置和专业改造提出建议和意见;

(六)指导开展上级部门的教学评估工作;

(七)监督、评价各教学部门及教辅部门的工作;

(八)负责院级教学项目的评审及有关教学的各类评奖工作;

(九)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工作;

(十)受理有关教学事故的申诉和仲裁;

(十一)承担学院或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的工作任务。

第四章  组   织

第八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(1人)、副主任委员(2-3人)和委员(14人)组成。

第九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,由教务处、教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委员要为人正直,办事公道,熟悉教学工作和育人规律,具有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,能认真履行职责。

第十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聘期4年。在聘任期内,可按具体工作需要,划分为若干工作小组,各小组开展专项研究,负责对所研究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或意见,交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做出决议。

第十一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,负责会议召集、议题整理等事项,督促检查决议贯彻执行情况。

第十二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全体委员在对表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,共同讨论形成决议。对少数有异议的意见,可保留在卷,不作否决论处。

第五章  工作要求

第十三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必须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,认真对待并完成各项职责。

第十四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。特殊情况下,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,必要时可同教学工作会议联席召开。

第十五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也可由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,全体委员参加会议,必要时可邀请教师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。

第十六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实施全员表决制,表决时,参加会议人数要达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,获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。

第十七条 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对会内讨论的情况及不同意见,除要求传达外,一律不得在会外散布或泄露。

第六章  附  则

第十八条 本制度自2017年6月5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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